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广东法院在行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的“老部下”——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书:中山市中院日前以贪污罪、受贿罪对晏拥军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中山市中院查明,晏拥军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人民币24万元,受贿共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在其中的一宗受贿犯罪事实中,法院认定晏拥军收受一名行贿人以支付嫖资形式向其贿送的人民币60万元。
截留公款中饱私囊贪污24万
晏拥军,1971年出生于湖南省湘阴县,研究生文化,原是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广州市人大代表,曾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副书记,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副书记,荔湾区政府副区长、区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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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拥军 资料图
中山市中院审理查明了其两宗贪污事实:2006年4月,晏拥军在兼任团市委“青春之歌”活动总指挥期间,向广州某物资公司的王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收到款项后,晏拥军仅将其中的人民币16万元交给活动演出组组长、团市委干部黄志勇作为该活动经费,而将4万元占为己有。后来,黄志勇按晏拥军的要求进行虚假报账,通过广州市青少年基金会开出支票支付人民币20万元还给王某。
2007年12月,晏拥军在兼任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志愿者部部长期间,伙同黄志勇(已判刑)利用职务便利,与凯某公司的刘某签订虚假行李存放架制作合同,骗取广州市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人民币20万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18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据此认定,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拥军在担任团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24万元。
行贿人为他支付嫖资60万元
在受贿犯罪上,法院认定:2009年至2015年,晏拥军先后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宣传部长、副区长、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其中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2万元、英镑2000元)。
法院共认定了四项受贿犯罪事实。其中一宗为:2009年至2015年间,晏拥军收受广州十三行国际旅行社总经理郭某(已判刑)以支付嫖资形式向其贿送的人民币60万元,还收受了郭某贿送的美元1万元。2014年,晏拥军为郭某获得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2号地块临时停车场经营权提供帮助。
行贿人郭某在证言中说:“我以晏拥军‘私人生活秘书’的身份为他开房嫖娼、开房赌博支付费用,给他送钱的目的是,他在团市委、荔湾区做领导以后让我承接了不少的旅游活动项目,并且让我做了荔枝湾涌的游船项目,赚了些钱。他从荔枝湾涌游船项目到荔枝湾涌清淤工程以及游船旅游配套停车场,时不时关照我,让我获取了一些经济利益。作为回报,我为他安排上述活动以及支付相关费用,况且我觉得他在仕途上会比较有前途,为了与他搞好关系以后能继续关照我,能做他的‘生活秘书’对我来说也是件好事情。”
晏拥军则供述说:“2009年我到荔湾工作后,经常和郭某、黄志勇等人一起到威斯汀酒店开房打牌,到2015年2月份为止共计300多次,房费均由郭某支付,大概有60、70万元。我们在威斯汀酒店开房打牌期间,有时我和郭某先到、离约定打牌时间较长,或者打牌结束时间较早,郭某会主动联系一些女性(兼职导游、模特和大学生)到酒店提供性服务。根据我的记忆,我在威斯汀酒店嫖娼次数大概是开房次数的三分之二,大概200次,价格基本是每次3000元或5000元,嫖资均由郭某支付,大概有70、80万元。2010年、2011年、2012年我去四川成都出差考察,郭某一般会过去陪我,并联系当地女大学生为我提供有偿性服务,地点在香格里拉酒店,大概有三四次,服务费由郭某支付,具体数额不知。”
另三宗受贿犯罪事实为:
——2010年,晏拥军为凯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已判刑)获得广州市十三行历史陈列馆等项目提供帮助。2011年元旦和春节前后,晏拥军在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分两次收受刘某贿送的现金共人民币20万元。2011年,晏拥军要求刘某为其在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办理了价值人民币1.7万元的游泳卡1张,后未向刘某支付费用。2012年,晏拥军收受刘某以出资帮其装修广州市天河区某房的形式贿送的人民币3.5万元。
——2012年,晏拥军收受时任广州荔湾区景区管理中心主任、广州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志勇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2014年春节前,晏拥军在私人宴请的过程中,要求黄志勇准备供其派发的红包,共计人民币1.5万元。2015年2月,晏拥军以到英国旅游为由,要求黄志勇帮忙兑换英镑,从而向黄志勇索要英镑2000元。
——2011年,晏拥军以要求提供陪领导出差费用为名,向时任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局长索要人民币6万元。
系由其他人员违纪违法案牵出
广州市纪委出具的晏拥军到案经过的说明等证实,2015年4月,广州市纪委对广州市荔湾区环保局局长郭某乙、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志勇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核查。在核查中发现晏拥军有涉嫌贪污和收受黄志勇、刘某所送款项等严重违纪问题。为进一步查清问题,同月8日对晏拥军实施“两规”措施调查。经过办案人员的敦促教育,晏拥军主动交代了其利用担任团市委副书记,荔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区长,荔湾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他人贿赂等严重经济违纪问题以及其他违纪问题。同月22日,广州市纪委对晏拥军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鉴于晏拥军的经济违纪问题已涉嫌犯罪,遂于同年7月23日将晏拥军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处理。
中山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拥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告人晏拥军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对受贿犯罪部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晏拥军有索贿情节,对索贿部分依法从重处罚。
中山市中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人晏拥军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责令晏拥军退赔第一宗贪污犯罪的赃款人民币4万元给广州市青少年基金会,并与同案人黄志勇共同退赔第二宗贪污犯罪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给广州市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继续追缴晏拥军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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